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彩禮是中國古代的婚姻習俗之一,也稱為彩禮、彩禮、聘金等。舊中國締結婚姻,最初達成婚約時有互贈嫁妝的習俗,俗稱“彩禮”。如今,這種習俗在中國的大部分地區仍然沿用。但現實中有相當一部分人給了彩禮后反悔,不愿意結婚。不還彩禮會坐牢嗎?錦盾鄭州律師事務所解析:
于2013年11月,趙與張相識并于2014年5月訂婚。在女方父母的要求下,趙給張支付了14880元的彩禮,價值7100元的“三金”、一部手機和一部相機。2014年9月,趙再次付給張1萬元彩禮。交往一段時間后,趙先生向張先生求婚時,張先生開始以各種借口辭退,最后明確表示雙方性格不合,不適合結婚。
后來,趙的一個客戶發現張的父親把女兒嫁給了另一個家庭,趙請媒人向張的父親要彩禮和財產,但張的父親拒絕了。趙無助,向耀州區人民法院起訴,要求被告返還彩禮及財物。
辦案人員找到張的時候,她說:“我是農村姑娘,馬上就要結婚了。如果打官司,以后怎么生活?”彩禮錢是不可能退的。要錢就去死!"
在以上案例中,我們可以看到女方不愿意返還彩禮,非常不配合。那么彩禮返還在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呢?
要回彩禮的條件是什么?
我國法律明文規定,當事人要求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返還時,人民法院必須支持這一要求。
(1)雙方辦理結婚登記;
(二)雙方辦理結婚手續,但付款人生活困難的。
㈢婚前給付,使給付人的生活有困難。
適用前款第(二)項、第(三)項的,以雙方離婚為準。
不退彩禮會有什么后果?不還彩禮會坐牢嗎?
上述事件中,張在收到趙支付的彩禮后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,女方應依法返還彩禮。經過調查人員的仔細解釋,張及其家人最終同意調解,并一次性支付給趙2萬元彩禮。
如果,在一個案件中,男方起訴要求返還彩禮,法院判決后女方仍然拒絕執行,如果出現這種情況,男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。但是,如果該婦女在強制執行下仍然拒絕歸還,則該婦女可能涉及拒絕執行罪。根據刑法第313條【拒不執行判決、判決罪】,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、判決而拒絕執行。情節嚴重的,處三至七年有期徒刑,處罰金的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處罰金。
不還彩禮會坐牢嗎?所以如果不還彩禮,可能會被判重刑,可能會坐牢。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錦盾鄭州律師事務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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